为逃避执行 将九旬老母变更为法定代表人 最高法:坚决惩治恶意失信

新闻探索 2025-09-14 21:23:00 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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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实践中,为逃有的避执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行踪,下落不明;

  有的行将旬老执而不化网公司停业、歇业,母变而原企业主另行注册公司继续经营原业务;

  有的更为高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逃避责任,将年近九旬的法定老母亲变更为法定代表人;

  有的依然大肆高消费,过着穷奢极欲、代表纸醉金迷的人最生活;

  有的公开肆意对抗甚至使用暴力抗拒执行……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严格区分失信、坚决执而不化网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时再次表示,惩治上述这些恶意失信行为,恶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失信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为逃合法权益。

  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避执截至2025年6月30日,行将旬老累计有1710万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记者注意到,在陈某与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狄某某以自己身患癌症,需要不定期前往北京等地治疗为由申请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措施执行法院依法予以临时解除,但被执行人却利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措施被临时解除的机会,多次前往香港、澳门等地消费、赌博。执行法院发现后,移送相关线索,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控制,对其拒执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表示,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依然突出,人民法院仍需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于存在恶意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强化失信惩戒,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 责编: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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